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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扶贫日”红云红河集团捐款3000万元

2014年11月11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当天云南省积极开展首个“扶贫日”系列活动,举办“扶贫济困,友善互助‘10·17’邀您一起——云南省2014扶贫日特别节目”晚会,并进行了扶贫资金公募活动。红云红河集团工会主席田东明应邀参加了晚会,并在晚会现场代表集团认捐扶贫资金3000万元。

  

  据了解,第4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国际消除贫困日,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国务院扶贫办通过调查研究,借鉴吸收股东的经验做法,倡导设立中国“扶贫日”,今年8月1日,我国正式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扶贫日期间,云南省广泛发动帮扶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滇商会、省级机关干部职工等开展募捐活动。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红云红河集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捐2015年度扶贫资金3000万元,为云南省2015年扶贫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近年来,红云红河集团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集团从2005年以来,肩负起对镇康县、富宁县、沧源县的兴边富民对口帮扶任务;从2007年以来,肩负起对会泽县、巧家县、香格里拉县的挂钩扶贫对口帮扶任务。通过实实在在为家乡人民做实事,红云红河集团积极助力云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在2005—2014年间,红云红河集团向受帮扶6个县实际投入帮扶资金近1.4亿元,主要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希望工程、助学助教、党员活动室、产业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关系边疆及内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民生工程,着力促进对口帮扶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提升。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红云红河集团一系列扶贫帮困活动,是无言的大爱,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回报社会、扶危济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使命和责任,为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选稿:龙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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