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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到底多少人打裁判?

在“殴裁事件”的庭审中,山东游泳队采取了丢卒保车的办法,将责任都推到柳子谦一人身上,显然是出于力保另外3人参加九运会的考虑,尤其金浩、付勇都是奥运选手,一旦承担法律责任很可能会连带受到游泳中心的停赛处罚。为此,被告方专门请了两名律师。

原告律师认为是4个被告共同造成原告身上的伤害,而被告律师称,根据他们调查的证据显示,事发当日,山东队4名运动员其中3人在走向检录处时是有过激行为,但到达检录处时情绪已受到控制,根本没有走近陈身旁,因此不存在打人的行为。“唯一”打人的柳子谦是因为看见山东队一队员的眼镜被打掉才激动起来的,向陈踢了一脚,随即被人拉开。

下午开庭不久,法官向双方律师出示法庭调查证据,其中较有力的证据来自事发当晚在现场值勤的一名江门市公安局干警。这名干警称,当时他所站的位置离事发现场不到5米,场面很混乱,他看到原告被人打倒在地,其余几人还冲上去踢打。在法庭上,双方律师争辩激烈:被告出示的第一个证据来自某某日报,说该报报道的打人者只一人而不是4个人。原告律师笑称,要是报纸登的新闻也可以作为证据,那我手上有20多份报纸,上面都写着当时4个运动员打人!

据悉,为了弄清真相,法庭曾派员赴江门市公安局等多处进行调查,并请北京崇文区法院协助前往国家游泳管理中心取证,所取得的5份证人证词均证明案发时乃4人一同殴打陈夏。虽然被告律师再三强调法庭审查所显示的4人未必就是金浩、付勇、柳子谦、武青,但其辩解显得比较无力。


(扬子晚报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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