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30日消息:河南省通过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经济活动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并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8月,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卫生行业实际,河南加大工作力度,再次重申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规定。严禁19种不良经济活动行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追究。
河南省各级医疗机构对照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卫生厅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32个省直医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表明,重申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些医疗单位积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为单位内部经济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如河南省人民医院制定了《关于加强银行票据管理的规定》;各种形式的检查提成、协作费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洛阳正骨医院从1998年以来,总计公开招标111次,节约资金200多万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器械与设备管理得到加强。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对各类物资财产均建立了固定资产卡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出租业务用房、承包设备与科室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如洛阳医专附院对实行承包的口腔科门诊、准分子激光治疗中心,立即进行整顿,将其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积极开展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多数单位取消了药品收入与科室经济分配挂钩的规定。收费管理得到加强。多数单位建立了病人医药费用查询系统,自觉接受患者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开封医专一附院认真推行病区管理“一日清单制”,新乡医学院一附院实行双处方、双划价单制度,并聘请社会监督员。这些措施增加了收费透明度,减少了医患纠纷。
(编辑 许琦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