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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紧急通知:产品严禁称"极品"

羊城晚报12月30日报道:针对近来一些企业在其产品包装物上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的严重问题,国家工商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产品包装物出现“极品”字样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该局提出的处理意见认为,商品包装中使用“极品酒”、“极品香烟”等字样,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国家工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局迅速通知本辖区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凡是含有“极品”字样的产品包装,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选稿 吴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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