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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等14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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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21日消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审宣判,张君等1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张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秦直碧(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全泓燕(女)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严敏(女)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莫金英(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朱加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陈世星(女)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燕(女)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包庇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明军犯盗窃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世清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正洪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严若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雨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