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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案一审纪实>>庭审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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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案件备忘录
2001年4月30日 18:27

2000年7月31日,我网站接到一网友反映山东济南存在一个域名为"eastdays.com"的东方网,并且内容也极为相似,提醒我网站注意。

2000年8月1日至3日,我公司人员和律师赴济南调查取证。

2000年8月3日,东方网授权律师发表声明要求停止侵权。

2000年8月17日,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指控济南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在其经营的网站上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2000年9月4日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以下简称"济南梦幻")将就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其不正当竞争一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2000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2001年4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济南开发区梦幻多媒体网络技术开发中心停止使用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EASTDAY.com东方网"网站的页面样式、链接图标以及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EASTDAY.com东方网"网站、《互联网周刊》、《新民晚报》、《齐鲁晚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万元,以及承担原告用于调查的合理费用及本案的大部分庭审费用。本案尚处在上诉期内(按我国法律规定,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