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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授权律师发表声明
2001年4月30日 19:02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王盈盈律师、季诺律师

郑重声明

一、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取得上海市计算机公众信息服务准营证后,又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许可在网上上载新闻。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的“东方网”网站使用eastday.com,eastday.net,eastday.com.cn,eastday.net.cn域名,5月28日正式开通时设“东方首页”、“东方新闻”、“东方财经”、“东方体育”、“东方商机”、“东方生活”、“东方文苑”、“东方图片”、“东方论坛”九个频道。迄今为止,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从未许可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上述域名和“东方网”名称。

二、近日,经网民反映,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查实一号称“东方网”的网站,其域名为eastdays.com,eastdays.com.cn。该网站首页页面与频道页面与上海“东方网”极其类似,制作的九大频道的名称与上海“东方网”的频道名称完全相同,频道下设栏目基本仿照上海“东方网”,并大量复制、抄袭了上海“东方网”的内容。更为严重的是,该网站声称其是中国地区最大的提供新闻媒介服务和相关信息服务的媒介网站之一,并进行广告招商,致使社会各界一些人士产生了误解。

三、该网站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严厉要求该网站立即停止侵害,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郑重告诫社会各界人士提高识别能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王盈盈律师、季诺律师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