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7日消息: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日前对毒贩走私、贩卖毒品大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钟秋期、张果等六人死刑;判处覃耀忠、重永阳等四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毒品犯罪团伙涉及走私、贩卖毒品海洛因二万三千四百七十二点五克,犯罪人数多达十五人,分别来自广西贺州市、上林县、宾阳县、南宁市和贵州省。
该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2月26日,案犯钟秋期、江振球等人驾车窜到云南,出境到缅甸购进毒品海洛因四千零三十五克并藏于汽车传动轴内走私入境。尔后,由钟秋期将毒品交给覃耀忠在南宁市贩卖。
2000年3月20日,钟秋期、郑运能等人以同样的手法从缅甸购进海洛因三千六百二十八克,毒品到南宁后由钟秋期如数交给覃耀忠贩卖。
是年4月29日,钟秋期、张果、江振球又到缅甸购海洛因四千二百二十九克走私入境。
2000年5月6日、5月26日、5月31日,钟秋期、张果、邱宏昌等人又三次从境外贩进毒品海洛因一万一千多克。
法院经审理,分别对钟秋期、张果、覃耀忠等十五人作出一审判决:钟秋期、张果等六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耀忠、重永阳等四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立等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农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