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专题|国内|国际|台港澳|上海|文娱|IT|精选|体育|财经|社会|参考|科教卫|图片|
    >>专 题>>东方快报>>正文
 
长春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东方网9月2日消息:据新华网报道,今天上午,全国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吉林省最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长春公开审理,张大龙等32名团伙成员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15项罪名。

上午9时整,张大龙一案的公审在长春市人民法院1号法庭正式开始。在长达45页的起诉书中,检察机关历数张大龙团伙在1999年至2000年间涉嫌犯下的种种罪行,其中包括霸占九台至哈尔滨客运专线、垄断当地啤酒市场、采取威逼手段强行向16家粮库高价兜售器材、为经营砂场破坏饮马河防洪堤坝等犯罪事实。

张大龙恶势力团伙在两年多时间里以“摆事”、“保护”、“清账”等名义,累计作案46起,致死1人,重伤4人,轻伤15人,敲诈勒索人民币76万余元,损害公共财物10万余元。涉嫌此案的还有3名公安干警,其中1人为团伙成员。这3名干警在1999年1月用假诊断书为张大龙办理所外执行手续,致使张大龙在劳动教养期间得以组织团伙、实施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张大龙等32人犯罪团伙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决水、强迫交易、受贿、行贿、滥用职权、介绍贿赂等15项罪名,涉案罪名之多为吉林省近年来所罕见。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孙涛介绍,主犯张大龙今年37岁,原名张仲贤,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9年张大龙在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期间,与李玉军、李洪林等人结成团伙,开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两年间该团伙“滚雪球”式的逐渐扩大,最多时达50余人。

吉林长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30多名律师为张大龙等人出庭辩护,本案庭审时间预计为5天。


(新华网 秦洪祥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