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边峰状告曲乐恒名誉侵权一案,在庭上发生了戏剧性一幕。
起先,原告边峰方安排周密,底气十足的慷慨陈词,加上一条长达30分钟的录像证据,这气势足以使旁听者认为原告胜券在握。但是在随后双方法庭辩论时,被告曲乐恒的3名代理律师出示了一颗“重磅炸弹”般的证据,顿时让原告方尤其是边峰感受到了“致命”一击。曲乐恒父亲的代理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孙茂航说,沈阳公安局已立案侦查边峰是否威胁过曲乐恒一事。
从公安局向律师提供的证据看,边峰曾在丽子酒吧对曲乐恒说过过激的言语,而且张玉宁也向公安人员承认,边峰在丽子酒吧对曲乐恒说了过激的话。
原告律师宣读起诉状边峰微笑着不停晃腿
原告边峰聘请的两位律师据称是沈阳律师协会很有名气的人物。
根据法庭规则,原告律师先在法庭上宣读了对曲书明父子名誉侵权的起诉状,并提出了他们先前已透露给媒体的,即要求被告曲书明和曲乐恒赔偿包括10万元人民币在内的4项名誉损失的诉讼请求。
随后他们又向法庭出示了2001年3月29日上午曲乐恒与父亲曲明书在沈阳天都饭店面对5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讲话时的录像,以及十多家媒体据此发表的新闻报道。这些证据都围绕着一个焦点,即在录像中曲乐恒对记者说的两段话:“边峰对我说:‘呵,你就是曲乐恒,听说你挺牛X……本来我想叫人带枪来废了你,今天看你挺老实就算了……’我挺怕的,所以,张玉宁说边峰请我吃饭,我不敢不去……边峰对我自称是黑社会的老二,张玉宁是老七。”“车祸事件不是一个意外,张玉宁在车祸前几天就勾结黑社会成员,对曲乐恒虎视眈眈。”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曲乐恒这样说让人们自然联想到边峰就是黑社会成员,所以足以造成边峰的名誉损失。
此时记者注意到,坐在原告席上的边峰脸上露出胜券在握的微笑,他不停地在桌子底下晃着腿,一副轻松的样子。然而曲乐恒方面的3位律师同样胸有成竹,孙茂航昂着头,对于对手滔滔不绝的陈述显得有些不耐烦。
与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轻松相比,反倒是旁听席上的众记者们更加紧张,每位“老记”都不自觉地伸长脖子,竖起耳朵,唯恐错过一句关键的辩词,漏过一个微妙的表情。
被告方反守为攻
原告方的陈述结束后,曲乐恒的代理律师以一种反守为攻,层层推进的辩论战术,向对手发起冲击。
孙茂航说,他们认可原告出示的录像证据,但是根据录像资料,向曲家起诉的应该是张玉宁;而边峰要澄清的是他是否对曲乐恒实施过威胁,从而再来判定曲乐恒说张玉宁与黑社会勾结的依据成立与否。曲书明的律师孙茂航向法庭公布了一条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即他们已经从沈阳警方取证到,那天边峰确实对曲乐恒说过过激的话,张玉宁在警方录的口供里也承认了。
孙茂航律师认为,这些过激言语包含了对曲乐恒的威胁,既然边峰不愿回答本案的关键问题,而且这又是他们一对一的证据,所以按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测谎仪的有效性已达95%以上的认定,建议法庭考虑对双方使用测谎仪调查。
双方唇枪舌战
就去年3月24日发生在丽子酒吧的事实,被告代理律师向边峰发问,这击中了本案的要害。
曲乐恒的律师问边峰:“那天你在丽子酒吧有没有多喝酒?”律师显然想通过这个很简单的问题,当庭深入调查边峰那天对曲乐恒的威胁情况。
边峰不知是港台片看多了,还是有其他什么原因,他说:“法官大人,我可以拒绝回答吗?”话音刚落,听众席发出了一阵哄笑。边峰马上把“法官大人”改口纠正成“法官”。律师接着又问:“你是否威胁过曲乐恒?”“公安机关向你调查时,你说过谎吗?”边峰回答:“我不回答对方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在今天法庭辩论的后半阶段,原告律师对于被告律师的这些举证与询问显然没有思想准备,他们基本没有作出正面辩解。
在双方最后陈述时,孙茂航说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话。他说:大家可以看到,曲乐恒以前和现在比是什么样子,一个曾经有着美好前途的足球运动员,现在只能靠轮椅来生活。孙茂航大概是想对边峰说,即便曲家输掉了这场官司,你也不见得就赢得在理。
(新闻晨报 200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