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坚称自己没有说过“过激语言”,名誉权受到对方侵害,另一方强调对方首先威胁自己,不应算侵权,并且建议使用测谎仪测试当事人,昨天沈阳市大东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边锋诉曲家父子侵犯名誉权一案。
昨天上午,沈阳依然高温不退,大东区法院偌大的审判庭内,160人的座位全部坐满,有人不停地擦汗。8时50分,边锋及其委托代理人沈阳汇丰律师事务所郑显丰、崔淑杰首先进入大东区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曲乐恒及其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胡安潮、浦志强以及曲明书的委托代理人孙茂航随之进入,其中曲乐恒是坐在轮椅上被人推进来的。9时04分,审判长王中学宣布开庭,审判庭内顿时鸦雀无声。
法庭质证:原告面带微笑 被告毫无表情
诉方称,曲明书、曲乐恒在今年3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向媒体散布边锋是“黑社会人物”的“虚假事实”,给原告造成“极大伤害”,因此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对此,辩方认为原告缺少能够表明被告侵犯名誉权的证据,“原告诉讼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在法庭的要求下,原告出示了两件证据,即曲乐恒“新闻发布会”和中央电视台的录像资料以及关于曲乐恒发布“车祸事件真相”的媒体报道。录像显示,曲乐恒确实向众多媒体说过原告指控的内容,被告律师也确认了这一点。不过,被告律师对原告出示的书证材料诸如北京晚报、青年报、深圳商报等多篇报道明显表示怀疑,认为“很多报道都有记者的发挥、理解,并且与被告的原话有出入”。
记者注意到,当法庭演示录像时,边锋始终面带笑容,不停地摆弄手中的笔,而曲乐恒坐在轮椅上面无表情,不时抬头看天花板或者旁听席。
边锋曾向公安机关承认有过激语言
法庭辩论开始后,双方围绕去年4月24日在丽子酒吧中边锋是否说过“过激语言”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原告律师称这不是本案关键,被告律师则坚称本案中的这个事实与曲乐恒向新闻界透露“真相”具有因果关系。于是,双方开始要求对方举证原告说过或没有说过“过激语言”。
当边锋应审判长要求说明了丽子酒吧一事后,曲乐恒律师胡安潮开始提问:“你有没有讲过过激的话?”“你有没有威胁过曲乐恒?”“你有没有向公安机关承认讲过过激的话?”对这些问题,边锋始终拒绝回答。
曲明书律师孙茂航这时释放出有力的一箭:“我们曾去公安机关做过调查,当时的办案人员指出,边锋向公安机关承认过使用了‘过激语言’”,此言一出,法庭内窃语声骤起。“当时公安机关曾经问边锋什么是过激语言,边锋说喝多了,忘记了。”最后他建议法庭使用测谎仪测试当事人双方。
原告律师崔淑杰在要求对方举证边锋说过“我是黑社会老大”后称:现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原告采取任何司法措施,恰好说明被告对原告存在诽谤。
原告:不要误导媒体 被告:相信法律主持正义
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后,边锋严肃地说:“对方要拿出证据说明我说过过激语言,另外,不能在这里误导媒体。”孙茂航则表示愿意配合法庭到公安机关查证。曲乐恒最后陈述道:“我再次声明我所讲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要求对当事人双方使用测谎仪,”他说,“我8岁开始踢球,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今天坐在这个位子上,我相信法律会主持正义。”11时2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据悉,双方将就法庭组织调解交换意见。
(新闻晚报 2001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