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12日消息:边峰告曲家名誉侵犯权一案又有新动向。原告边峰日前再次向辽宁媒体透露,不排除接受法庭提出此案调解的可能性,并称自己可以撤销原诉讼请求中的第三条——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万元。
但边峰指出,调解的条件是被告方必须接受原告提出的其它三条诉讼请求,即一、被告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周五庭审结束后,边峰即向记者透露本案调解的可能性已大大增加。但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主审官提出调解,均不置可否。而对于被告方提出的新证据,法庭将在本周内进行深入调查。
沈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