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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曲名誉侵权案曲乐恒想拽张玉宁作证

测谎仪可能不会被使用,那么知情者是否会出庭作证?随着边峰、曲乐恒“名誉侵权”案的开审,测谎仪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除此外,张玉宁是否会出庭作证也引起大家的猜测。

知情者有作证的义务,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担心得罪人、不愿意浪费时间等使得作证成了一件有些困难的事。其实,法律规定公民有作证义务的同时,也对如何保护证人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名人是否能带个头,让作证成为一种自觉呢?

最新事态

曲乐恒想让张玉宁作证

本就扑朔迷离的曲乐恒、张玉宁“车祸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沈阳国范集团总经理边峰状告曲乐恒名誉侵权案,6月8日在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球员因所谓的“侵犯名誉权”而被推上法庭,在我国尚属首次。这个案子,再次抓住了媒体、公众的眼球。

庭审当天,由于旁听的人多,法院临时决定将庭审的地点由原来的小审判庭改为大审判庭。即使这样,能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内,还是有些人不得不站着。

国内各地的40多名记者也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去年4月26日晚,辽宁队包括张玉宁、曲乐恒在内的几名球员外出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曲乐恒腰椎骨折至今未能痊愈。事发前两天,边峰、张玉宁、曲乐恒曾在沈阳丽资酒吧相遇。今年3月29日,曲乐恒和他的父亲曲明书在沈阳天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辽足车祸事件的真相,并指车祸后面有“黑幕”,边峰对曲乐恒讲过有威胁的话。

庭审时,双方就边峰是否对曲乐恒讲过有威胁的话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但两人的说法完全不同,所以曲乐恒的律师不仅提出了使用测谎仪的要求,而且还不失时机地提出,让当晚在场的另一位当事人张玉宁出庭作证。在曲家律师的眼里,只要能把张玉宁带到法庭,那么剩下的工作就是他们的了。

名人心眼

张玉宁作证可能性多大

庭审后有消息说,法庭采取测谎的方式取证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张玉宁出庭作证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6月12日,记者联系了关注此案的、大连《半岛晨报》体育记者张勇,向他打听张玉宁的手机号。他提供了号码后说,恐怕你找不到张玉宁,他早就不开机了。

几天来,记者一直拨打张玉宁的号码,听见的总是一个声音:“你好,你拨叫的手机号已转移到辽宁移动全球呼系统,请输入留言信息按#结束;不输入信息请挂机。”

6月14日,记者将电话打到了辽宁足球俱乐部办公室询问,接电话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没有张玉宁的联系方式,只能到队里找他。不过,训练期间是不会接受记者采访的。”

最终,记者只能向法院打探消息。有报道说,法院将去沈阳市公安机关取证,求取笔录。至于是否会传唤张玉宁,将视取证结果而定。审理此案的合议庭成员、大东区法院法官马壮告诉记者,法院尚未去公安局取证。关于张玉宁作证一事,他说,合议庭如果认为有必要,才会传唤。他还介绍说,向证人取证有两种方式,一是传唤其本人到庭,二是找到其本人获取证词。也就是说,即使张玉宁可能被要求作证,也不一定要出庭。

经纪人透露赵薇当年作证心态

名人出庭作证,国外屡见不鲜。无论是被法院传唤,还是长久沉默之后自愿站到证人席上;无论是总统、政府要员,还是影视大腕、体育明星,都有过人出庭作证,国内却鲜见。1999年,因《还珠格格》走红的赵薇,在北京亚环影音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违约一案中的作证,曾成为当年最受关注的名人是非之一。

该案于1999年9月2日在海淀法院审理后,媒体有过这样的报道:“9∶58,该案的中心主角赵薇作为证人出庭,一片闪光灯后赵薇讲了自己对此事的了解情况。

10∶15,赵薇在保证证词的真实性后退庭。”法院最后判决是电影学院败诉。

那年,赵薇还在电影学院表演系就读,尚未毕业;那年,赵薇因演了“小燕子”,正是星光灿烂;那年,赵薇未履行学校与亚环影音公司《财神到》剧组签订的演出合同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那么,出于何种考虑,赵薇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亲自出庭作证了呢?

6月14日,赵薇的经纪人陈蓉女士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讲述了赵薇出庭作证前前后后的心态。

陈蓉说:“平常的公民对法庭都有一点惧怕感,赵薇那年23岁,被通知要出庭作证,而且一方是她的母校,另一方又是她尊敬的前辈张国立老师,心里也有顾虑。一是此事没开庭前,就非常受关注了,开庭时肯定会吸引不少媒体,而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对赵薇不会有利;二是涉及到母校,是否会因此影响赵薇的学业不好说;三是赵薇第一次去法庭,不知道当时会是怎样的表现,是否会因为情绪激动、言语不当而使得陈述事实不够客观。所以,开始的考虑是不出庭。”

“那么是什么使得赵薇改变了最初的想法呢?”记者问。

“后来,我们找了律师咨询,知道出庭作证并不是要去辩驳什么,或是指责谁,只是作为最直接的知情者,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地陈述事情经过,是去履行一个公民的义务。”陈女士说律师一直在鼓励赵薇。“这件事出来后,赵薇没有站出来说过一句为自己辩解的话。律师对她说,这也是你的义务,也是一次开口说话的机会,如果连这个机会都放弃,那么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就有了后来的赵薇出庭作证。

“赵薇没有考虑过作证的后果吗?”当时的报道说:电影学院的律师事后在接受十几家记者采访时说,赵薇在法庭上的证词与律师和学校的证词是有出入的。

当有记者追问“言外之意赵薇是否有作伪证之嫌”时,律师表示对此不下任何评论。

而校方是否会对赵薇进行“校规管理”,校方代表则说:那是以后学校考虑的事情。

对此,经纪人陈蓉的回答是:“作为证人,就是起到让事实更清楚的作用,至于双方的胜败,是由法院依照法律来裁量的。”她还笑着说,这之后,赵薇同母校的关系很好,而且,在一些场合碰到张国立,大家好像认为这件事也没什么。

记者再问,如果今后再遇到需要出庭作证的事,赵薇还会出庭吗?陈蓉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是正当的理由,法庭确实需要,还是会出来作证的。”

出庭作证有点儿难

采访中,记者就出庭作证一事,想和爱看足球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聊一聊。电话接通,表明意思,白岩松客气地说:“对不起,这个话题我不想谈。”

问如果他遇到这样的事,是否会出来作证。“遇到再说吧。”白岩松回答。

和《半岛晨报》的张勇闲聊时,他认为:“张玉宁不会出庭作证的。”问为什么,“可能担心‘言多必失’,曲乐恒的律师太厉害了,三问两问,回答可能就会漏出破绽。”他还说:“这个案子不好判。如果判曲乐恒败诉,对曲不太公平;如果判边峰败诉,等于张玉宁也输。张玉宁和边峰是拴在一起的,从这点考虑,张玉宁也不会作证的。”

浙江横店集团诉王学仁及上海三联书店名誉侵权一案,去年6月2日开庭之时,该书店曾申请此案涉及人韦唯出庭作证,遭到拒绝。韦唯的理由是:“该书毕竟不是以本人自传、自述或有本人署名的方式出版的,所以本人无权对该书的出版说三道四。”

对于作证,为什么大家好像总是躲躲闪闪的?北京市师范大学心理学系郭日昌教授分析说,一方面作证对个人来说没什么好处,没准还得担惊受怕;另一方面,更多的考虑可能是觉得会得罪人,所以能不出庭就不出庭了。

某地法院1999年底推出一条新举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为其支付吃、住、行及出庭补贴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减轻证人的经济负担,调动证人举证积极性。但是,给钱,能使人出庭作证么?

“时间谁给?现在人们都那么忙,名人尤是,时间耽误不起。”郭教授认为,这也是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

点拨名人

司机:做事得凭良心

6月15日,记者回家的路上,见司机武师傅在听足球转播,便和他聊起了“车祸事件”,问他张玉宁该不该出来作证。武师傅连说,“说不好,说不好,谁知道他们之间发生的那些事是怎么回事儿。这一涉及到切身利益,谁都得掂量掂量。”

不过,他也认为,无论从良心、社会道德、还是法律规定来说,作为知情者,出来作证都是应该的。

律师:能不出面就不出面

有律师认为能不出庭就不出庭。因为法律没有硬性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也可以委托律师递交证人证言,当庭宣读。“出庭作证意味着得接受审判人员、原被告双方律师的询问和回答问题,得有特别好的心理素质。而与案件的相关人很少有能经得起律师盘问的。无论是有备而来、照律师拟好的回答,还是自己琢磨着回答的,在法庭上都极容易被问出纰漏。”邓律师认为,“虽然西方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证人必须到庭、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才有效,就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既然书面证人证言也是可以的,为什么要浪费时间出庭呢?”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说,他还是赞成证人出庭作证的,“这对于弄清事情的真相、法院判决起着重要作用。”


陶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