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月15日消息: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的需要,结合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及大力解决户籍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在为期两年的全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湖北省规定取消“农转非”指标控制办法,改由各地根据小城镇发展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办理。重庆市规定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申请在该镇落户。
贵州省取消了办理小城镇户口必须在所在小城镇实际居住满两年的条件限制。陕西省规定自愿到边远贫困地区承包土地荒山植树造林治沙的人员,经当地政府同意并签订承包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当地城镇户口,合同义务履行后,允许户口自由迁移。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重庆市制定了户政管理服务西部大开发的10条政策性措施,规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留学回国以及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贵州省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和工作满一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均不受年龄、分居时间和指标等方面的限制,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两地分居夫妻的户口迁移。
陕西省规定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固定住所后,可以申请办理本人现住地的落户手续。
此外,吉林省要求放宽户籍政策,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为国有大型企业吸引资金、引进人才,为搞活经济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上海市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户口登记、迁移、注销、恢复、变更更正以及采取户口管理强制措施等各项工作。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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