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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伦理的堕落?

2000年1月,湖北省首例"借腹生子"的试管婴儿出生,第一胎孩子夭折后因生理疾病无法孕育婴儿的柴新梅终于得到一个和自己血统有关的孩子。因为这个孩子是柴新梅夫妇的精子与卵子体外受精后长成的。"代孕母亲"为不孕母亲的弟媳。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天伦之乐。三方相安无事,其乐融融。

然而,从今年8月1日起,因生理疾病,例如先天性没有子宫,或因病将子宫摘除,或子宫有斑痕无法孕育胎儿,或由于年龄过大无法妊娠等问题无法生育的人则不会象柴新梅那么幸运了,因为"借腹生子"被禁止了。

3月5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借腹生子":问题何其多

有统计表明,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15%,而在这一人群中有10%左右需要经过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代孕"即借腹生子是生殖辅助技术的一种。

然而,在很多凝聚了众人心血的小生命诞生后,却碰到众多争议。曾掀起讨论大战的四川刘晓菁替嫂生子欲得孩子监护权一案便提出了一个极具普遍性的问题,代孕母亲刘晓菁生完孩子以后,萌生了强烈的母爱,她说"10年、20年后,娃能知道真相吗?若有一天我想去探望她,我还能获得监护权吗?我还是她真正意义上的母亲吗?"在美国成功实施"借腹生子"的案例中,便有数起代孕母亲舍不得孩子而拒不交还的情况出现。

那么这个孩子到底是谁的,从基因角度说,孩子是遗传母亲的,但是从生育角度讲,孩子是代孕母亲的,我国的《婚姻法》并未有明确规定。

一对华侨夫妇,妻子无法妊娠,其居住在广州的姐姐自愿为妹妹代孕。临产时,姐姐要求医院出证明,证明孩子是妹妹所生。医院左右为难:开证明吧,孩子明明是姐姐生的,不开证明吧,孩子又的确是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而来。

而计划生育方面的人士则表示,"在她肚子里出来就是第二胎,生下来我们就要处理。"

从法律上看,还有这样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代孕母亲因此失去受孕能力怎么办?代孕过程中流产,责任谁负?孩子出现缺陷,双方都不要怎么办?

即使单从医学角度来看,代孕技术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次应移植几个胚胎?如果只移植一个,成功率太低。如果移植多个,胚胎活力强,都存活了,就必须减胎。但减胎可能导致孕妇感染、出血或引起其它并发症,最后流产。如果不减,胎儿患脑瘫、癫痫的机率会明显高于单胎。

"借腹生子":伦理的堕落?

亲生骨肉正是父母之乐的源头。但如今借腹生子面临的问题是--父母最本性的子女之爱,是源于遗传基因的维护呢?还是在生育培养中产生的感情?科技和经济的介入,切割了人伦的完整性。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退化,从而带来伦理意义上的堕落。

父母对子女的感情来自血统,来自怀孕、分娩和日后的养育。多少夫妻在孕育孩子的过程中憧憬着美好的家庭未来,忍受分娩之痛的母亲对孩子备加珍惜。然而在"借腹生子"后,这些都没有了,孩子来得太容易,就像从商店里买回来一个洋娃娃,这不可能不影响到父母对子女的亲情,父母的责任感亦会弱化。

武汉的同济医学便遇到一个案例,一女子怕自己的身材因生育而变形,也害怕怀孕及生产时的痛苦而要求"借"他人"腹"生一个自己的孩子。她面容姣好,身材曼妙,也拥有金钱。用金钱换来"轻松""生下"孩子,实在是一件两全其美的舒心事。她的要求虽然遭到了拒绝,但也反映了一种人的心态,在他们心目中,代孕母亲就象一台生产机器。当然愿意"出租"肚子的也大有人在,大多数人是为了金钱,也有人是为了重温怀胎十月的快乐感觉。肚子成了商品,一个可获得巨大利润的商品,互惠互利。成都就有一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士因生活拮据,开价4万元出租肚子替人生子。有人预言若不加以规范,极有可能会出现一个职业"代孕"群体。

而且"借腹生子"的实施,也为多父母家庭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如遗传母亲、代孕母亲、抚养母亲等,亲属关系将出现混乱,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国外已有母亲为女儿代孕产下婴儿的事例。这个孩子该如何称呼这二位"母亲"?伦理上三者的关系是怎样的?想来这会是颇难解决的问题,除非孩子不知道自己是怎样出生的。

无庸置疑,对于那些无法由于先天不足而不能生育的女人来说,拥有一个传承血统的孩子是她一生最大的梦想。在从前生殖技术并不发达的时候,这是一个永远无法实现的梦,一个颇为残酷的梦。而今能够"借腹生子",将梦变得真实,变得令人激动不已。这个孩子的出现,不仅弥补了她人性的残缺,而且可能会挽救一个濒临崩溃的家庭。

然而她该如何面对代孕母亲,如果她们是亲戚,她能保证对方不会产生母爱,她们还能够泰然处之一如往昔吗?她该如何面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会告诉他真相吗?孩子能够接受这样的身世吗?而如果二份母爱同时存在,难免会产生纠纷,孩子的成长能没有麻烦吗?

历经八次研讨,十次修改,禁令终出台

由于"借腹生子"引发的问题实在太多,而我国相关的法律并不配套,因而禁令出台了。

据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下发历时一年多,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有各界人士和技术专家参加的研讨会,对草案进行了十多次修改,以使其与人类遗传性状产生特定作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目前的伦理、道德、法律相适应。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卫生部技术管理处的于处长无可奈何地说:"委托父母的心情,我们很理解,但如果对代孕不禁止,出现问题该怎样解决?所以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禁令出台,专家争议多多

对于在规定中明确禁止"代孕"技术,很多专家听到后拍手称快,但也有相当多专家表示,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实在太武断。

北医三院生殖中心陈贵安主任对这一规定表示坚决支持。她介绍说,英联邦许多国家都有明确法律条文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至于禁止代孕技术的实施会剥夺许多夫妻做父母的权利,陈女士举了一个例子。她说:"这就象病人得了癌症,癌症会使人丧失生命,谁也不愿意发生这种情况。子宫有问题不能怀孕的妇女也是一样,疾病剥夺了她们为人母的权利,她们没有失去生命,只是在生活中、婚姻中多了一些遗憾。既然国家有条文规定禁止代孕,那么这些夫妇也应该接受。"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人类生殖工程研究所的副主任范立青则表示不能赞同。他说从医生的角度来讲他不理解为什么要下发这种禁令。范先生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既然有医疗手段能够补救,我们为什么还要剥夺那些病人为人父母的权利?"

张玉兰,哈尔滨第二临床医学院妇产科主任,她表示,如果完全禁止代孕,首先对病人不利,其次对生殖科学的研究发展也不利,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存在的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而不是禁止。

卫生部科教司的祁司长说:"现阶段女方子宫有问题的夫妇只能通过领养,拥有自己的孩子。但是我们不排除今后条件成熟,限制会放开,届时,既能满足一小部分人的真正需要,又能避免出现种种问题。"

(东方网 游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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