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26日消息: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向社会公布了云南一批“问题干部”受贿案及处理情况:
车庆:海关副处长把不住“金钱关”
车庆,昆明海关邮递行李管理处原副处长。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7年,车庆在担任昆明海关行邮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进口汽车的海关验放手续,收受贿赂23万元。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陈刚海:总工程师栽在工程上
陈刚海,云南省交通厅原总工程师,副厅级。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6年至1997年,陈刚海在担任云南省交通厅基本建设管理处处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7万余元。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胡松谋:挂职副市长“挂”了职
胡松谋,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原主任、党组成员。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2年至1993年,胡在下派挂职瑞丽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美元1100元,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的雷达表一块。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家彪:副厂长进货拿“回扣”
李家彪,云南省马龙县原副县长。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7年,李在任曲靖化工厂副厂长兼任厂技改项目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设备供货方贿赂3万元。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刘心海:“中介受贿”照样受查处
刘心海,昆明市规划局法规处原处长,副县级。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刘心海在处理违规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9万元、港币1.5万元。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刘永康:指挥长竟被商人“指挥”
刘永康,云南省公路局昆明公路管理总段原总段长。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7年10月,刘永康在兼任昆明南过境高架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2.8万元给他人经商使用。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5年。
徐克山:公路局长走上谋“私”路
徐克山,云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长。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1997年至1998年3月,徐克山在担任云南省公路局副长兼任昆明南过境高架公路建设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5万元。
处理结果: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