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30日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管理职能,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严格执行《煤炭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前置审批的规定,对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核发营业执照。要对所有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档案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前置审批的,要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要重点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煤矿生产企业,以及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和各类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消除各种隐患。对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煤矿、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予以处理,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同时要求加大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煤矿,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厂(点)、无证矿山、非法运输企业和非法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违法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