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视台5月6日报道:2001年2月22日上午6点,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在浦东新区钦洋镇明星村五队薛家荡的一个垃圾堆内发现一颗女性的头颅。
(上)
发现头颅的地方是一片堆放垃圾的空地。民警估计,头颅是在人们搬运垃圾的过程中,从塑料袋中滚出后被人发现的。也就是说,抛尸现场已被破坏。看来,这是一起棘手的杀人碎尸案件。
通过对女尸头颅的解剖,警方发现:被害人年龄在25岁左右,死亡时间在48小时之内。
犯罪分子砍下被害人头颅或肢解尸体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毁尸灭迹。而要破案,关键先要查找死者身源。
2月23日下午,就在侦查员为查找女尸头颅身源奔走忙碌的时候,家住浦东罗山地区的龚某向警方报称,他在浦东明月路路边的草堆里发现两外女性躯干和上、下肢的尸块。
龚某发现尸块的第一现场与2月22日发现女尸头颅的现场相隔不到800米,直觉告诉侦察员,女尸头颅和这两包尸块可能属于同一个被害人。为了证实这一推测,两包躯干部分的尸块被送到市公安局尸检所进行检验。
在对尸块的检验中,法医们发现,躯干颈部的伤口与那颗女尸头颅颈部的伤口也完全吻合。
尽管尸块之间的伤口完全吻合,但从证据的角度讲,这只能是作为对尸体情况推测的初步认证。要想彻底搞清楚头颅与两包尸块是否同属一个被害人,还需要做DNA基因比对。
法医从女尸头颅、躯干以及上、下肢尸块分别提取了DNA,将这三组DNA在九人不同的基因型号上进行比较。
尸块被拼接成了一具完整的女尸:被害人身高约1.57米;棕色长发、双耳各佩带一副耳环,双手留有长指甲。
由于抛尸现场没有发现能证明被害人身份的物件,所以查找尸体身源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专案组扩大了调查范围:在浦东的洋泾、张桥等八个地区张贴告示及死者照片、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要协查;同时发动社区民警以及居委干部,在案发地周围及外来人口的聚集地、工作场所进行走访调查。这期间虽然不断有线索反馈到专案组,可有价值的寥寥无几。
就在侦查员一筹莫展的时候,刑侦总队的指纹信息系统内却跳出了有关线索。将被害人的10个手指的指纹输入信息系统后,发现它们与一个名叫白晓梦的女子的指纹完全吻合。而根据纪录,这个叫白晓梦的女子曾经因为卖淫在1997年7月被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处妇教一年。这与警方一开始对被害人情况所做的分析也完全一致。
在市公安局档案处,专案组调取了白晓梦的档案:白晓梦(女,1978年1月20日生,家住丽水市中山街289号,母亲:叶友英;父亲:白花铃;姐姐:白梦晴)
但是在档案中,没有显示白晓梦的其他社会关系,就连当时因卖淫被抓的情况,她也拒绝供述。无奈之下,侦查员与浙江丽水警方取得了联系。然而查询的结果却令侦查员大失所望。
由于丽水警方没有查到有关白晓梦的资料,被害人白晓梦曾被警方妇教一年这是专案组目前获得的唯一有价值的线索,侦察员再次来到档案处,调取了当年与白晓梦一起被警方处理的另外11名男女的情况。基于上述考虑,侦查员在这11个男、女当中选择了邬某、王某两个女子作为调查对象。邬某是上海人,曾在白晓梦工作的场所负责烧饭。可是对白晓梦的情况她几乎一无所知。
虽然邬某对白晓梦的情况并不了解,但她在叙述中提到的一个细节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王某是白晓梦的同监犯,也是她的同乡。在王某的改造登记表上也提到,白晓梦是浙江省丽水一带的人。
2月26日上午,专案组的侦察员一行三人,赶赴浙江丽水。经过6个小时的行程,侦查员进入丽水地区。并与丽水警方取得了联系,调查工作随即展开。
侦查员首先要找中山街289号,这是白晓梦1997年在妇教所登记的地址,可是距离登记表格的时间已有4年,丽水市区主要街道的门牌号码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随后,侦查员又对中山街289号原址附近近500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也没有发现任何与白晓梦有关的线索。
当天下午,侦查员来到丽水市公安局身份证办理中心,再次调阅了丽水地区白姓居民的资料。
同时,白晓梦登记时所填的父亲白花玲、姐姐白梦晴的情况,计算机也找不到相关纪录。倒是在城西村有一个人,和白晓梦的母亲同名,也叫叶有英。但相关的情况与白晓梦丝毫搭不上边。而仅有的十几个姓白的女子当中,与白晓梦生前体貌特征相类似的人也没有。
另一方面,根据在上海获得的线索,侦查员拨打了白晓梦的同乡刘某的拷机。
突如其来的情况令侦查员为之一楞,但要查找有关白晓梦的线索,拷机的主人刘某无疑是关键。于是,在丽水警方的配合下,侦查员来到当地的寻呼台查询有关机主的情况。
据拷机的提供者邬某所说,刘某是个25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可寻呼台所反映的拷机主人是一个名叫殷佩钦的男子,那么他是谁?与刘丙钗又是什么关系呢?
在丽水市中山街的一家音像商店内,侦查员找到了身为业主的殷佩钦。据他说,刘丙钗是他的女朋友。在他的帮助下,侦查员找到了刘丙钗。可是,对于白晓梦的情况她也不清楚。
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印证了有关丽水地区的两种说法。并告诉侦查员,由于管辖问题,丽水地区的舒桥乡、腊口乡的户籍资料不在丽水市。它们的资料都由青田县腊口乡代管。
下午4点30分,侦查员来到了腊口乡派出所。综合几天来获得的信息,侦查员决定把白晓梦的母亲叶有英作为调查重点。
很快,电脑屏幕上出现了一个名叫叶有英的女子,她是舒桥乡交阳村人。查阅她的亲属情况,一个叫林妹菊的女青年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查阅林妹菊的基本情况侦查员发现,她与被害人白晓梦的情况十分相似。同时,据当地的民警介绍,林妹菊也曾因为卖淫被上海警方处理过。眼看着在一次又一次调查无望之后案情似乎又有了进展,这令侦查员大为振奋。
(下)
一天夜里,侦查员在当地警方的帮助下,驱车赶往林妹菊的家中。
夜幕降临,警车沿着崎岖的山路缓缓前行,四周漆黑一片。由于山路没有明显的标志,大家找找停停,原本20分钟的路程走了近1个半小时。晚上8点40分,侦查员们终于找到了林妹菊的家。
经了解,侦查员得知,林妹菊因长期在上海打工不在家中。而林妹菊的家人对于这些不速之客的突然造访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的热情。当地的民警告诉侦查员,因为林妹菊曾因卖淫被上海警方处理过,所以他们才会有这样的态度。眼看着调查工作无法进行,侦查员将林妹菊的妹妹叫到一边,询问了几句。
问:看看是不是你姐姐。
回答:是的。
问:看看清楚,照片上的人出事了。
回答:是姐姐。
几经周折之后,被害人的身源总算有了着落。而此时林妹菊的其他家人也从她妹妹的神情中隐约感到了不祥,态度开始有所缓和。
由于长期外出打工,父母对林妹菊在上海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提供了女儿在上海办的暂住证以及有一个姓薛的男朋友。
而当他们得知发生在女儿身上惨剧时,一家人痛不欲生。
临走时,林妹菊的家人一再要求上海警方抓住凶手为女儿伸冤。走出林家大门,侦查员的心头沉甸甸的。林妹菊惨死的样子以及林家人痛苦的表情始终萦绕在他们心头。侦查员暗下决心,一定要把凶案查个水落石出。
回到上海侦查员很快将林妹菊的男朋友薛某纳入侦查视线。2月28日,侦查员依法传唤了薛某。可据他说,他和林妹菊之间的关系早就结束了。
根据林妹菊暂住证登记的地址,侦查员找到了南汇康桥“和康发廊”。发廊的老板告诉侦查员,林妹菊曾以林缓缓的身份在这里打工赚钱。
与发廊老板秦志明认识之后,办了暂住证,并同居,后来分手了。发廊老板还告诉侦查员,林妹菊和他分手之后,又在当地的芳芳发廊洗头打工,和一个叫小倪的男人交往比较深。
这个小倪名叫倪伟兵,是当地秀龙村的居民。自己承包着一个小规模的建筑工程队。在发廊老板的指引下,侦查员还找到了林妹菊在康桥路租借的房子。对小区门卫的询问使得案情又有了重大突破,知道小倪经常来。
2月27日,在综合所有调查结果之后,专案组将倪伟兵定为这起杀人碎尸案件的重大作案嫌疑人。28日凌晨,警方倪伟兵的住所将其抓获。同时,警方对林妹菊的暂住地——康桥路1055弄6号101室进行了勘查。
警方将提取到的血迹、人体组织带回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研究所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血迹及被害人林妹菊的血迹认定同一。而犯罪嫌疑人倪伟兵左手中指指纹与包裹被害人林妹菊头颅所用的塑料袋上的指纹认定同一。
2001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倪伟兵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1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倪伟兵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消息传开后,倪伟兵的家属以及邻居都不敢相信平时看上去一脸和气的倪伟兵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那么,倪伟兵与林妹菊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怨结使得倪伟兵要对她下此毒手呢?
现年34岁的倪伟兵是江苏省启东市人,1990年起在本市南汇康桥地区的建筑工地上打工谋生。1993年,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当地的姑娘秦某。在秦某父母的撮合下,两人结了婚。按当地的说法,倪伟兵做了秦家的上门女婿。
成家之后,倪伟兵工作特别卖力,回到家之后也尽可能多做家务。用他的话说,他不想让人瞧不起。就这样,最初几年的日子里,一家人相处得挺融洽。
可是好景不长。1998年,倪伟兵开始自己承包施工队,一方面由于工作忙,他呆在家里的时间少了;同时,他也逐渐沉迷于生意场上歌舞笙平的应酬。为此,他与妻子秦某闹起了矛盾。
与其说是压力,还不如说是因为与家人之间的不愉快。做生意有了一些钱之后,倪伟兵对家人的种种约束越来越反感,至今倪伟兵仍对老丈人耿耿于怀。
可是倪伟兵却并不这样想,他觉得丈人在自己同乡面前这样说话,实在是太不给他面子了。于是,他有了买房、搬出去住的念头。
可他的这种想法在妻子哪儿却碰了钉子。
妻子强硬的态度换来的是倪伟兵的默不作声,此后,倪伟兵对“上门女婿”这四个字愈发感到不满。生活还在继续,这个家除了女儿以外,对倪伟兵已经没有了吸引力。而就在这个时候,倪伟兵结识了发廊女林妹菊。
林妹菊特殊的活泼与温柔让心中郁闷已久的倪伟兵倍感温馨,很快,他便与林妹菊打得火热,还答应为林妹菊在当地借一套房子。此时的他并没有意识到,他已经开始脱离常人的生活轨道。
2000年11月23日,当时的倪伟兵已经和林妹菊交往了近半年,这一天对倪伟兵来说是难以忘记的。因为就是这天的经历,让他步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曲终人散,喝得醉醺醺的倪伟兵在林妹菊的搀扶下来到她的暂住地。当天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如果按照倪伟兵的说法,第一次是酒后乱性。那么,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三天两头不回家,住在林妹菊的家中,这又作何解释呢?
可见,对于林妹菊工作的性质,倪伟兵不是不清楚,只是在他看来,这样的生活总要比在家中承受压力好得多。
当然纸包不住火,没多久这种家外有“家”的生活就被妻子察觉了。
这时,倪伟兵有些害怕了,当即他就决定与林妹菊分手。
在倪伟兵看来,林妹菊这样的女人只要用钱就能打发走,一了百了。可是,这次他想错了,麻烦事接踵而至。
2001年1月28日,农历大年初五,下午两点左右,倪伟兵在长途汽车站,准备买当天回老家江苏启东的车票。此时,他接到林妹菊从杭州打来的电话。
经不住林妹菊的百般央求,倪伟兵到杭州将身无分文的林妹菊接回了上海,随后给了她500元钱,让她独自回家。倪伟兵自己则叫了辆车到超市买了电视机和VCD准备带回老家,可是走出超市,他却发现林妹菊正在路边等他。
当天晚上,倪伟兵在林妹菊的住处过了夜,电视机与VCD留给了林妹菊。第二天早晨,倪伟兵重新买了电器赶往启东。谁知,这件事情又让妻子悉数察觉。
事情是敷衍过去了,但夫妻间的关系却因此彻底破裂。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有一次甚至大打出手。走出家门,天色已晚,倪伟兵来到了林妹菊的住所,希望能从她那里得到一些温柔。可是,林妹菊当天晚上却没有回来。
第二天中午11点左右,林妹菊回到住所。对于倪伟兵的出现,她并不感到意外。一番温存之后,林妹菊忽然提出向倪伟兵索要20万元人民币。说她已经怀上了小倪的骨肉。
一番争执之后,双方沉默不语。吃完午饭,倪伟兵继续在床上睡觉,林妹菊倚着床在看电视。大约到了傍晚时分,倪伟兵起床上厕所。林妹菊又提出了钱的要求。
这一次,不管倪伟兵怎么说,林妹菊就是不听,叫着嚷着一定要他答应给钱,否则就向倪伟兵的妻子告发他们的关系。同时,她用身体挡着不让倪伟兵从卫生间里出来。推推搡搡间,林妹菊的长指甲划破了倪伟兵的手臂。不知倪伟兵被这一举动激怒了,还是心中对林妹菊的威胁充满了恐惧,他一下子挣脱了林妹菊的双手,从卫生间门外的工具包内拿出一把榔头,对着林妹菊的头部右侧猛击了几下。
可当时的倪伟兵并没有他现在所描述得那么紧张,在打死林妹菊之后,他一不做二不休,又用菜刀将林的尸体肢解并选择了偏僻之处抛尸。
在结束对犯罪嫌疑人倪伟兵采访的时候,他告诉我们,如今他最为思念的是他年仅8岁的女儿……
他的这番话不禁让我们又想起了被害人林妹菊远在山村里的父母双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