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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用人单位招工退工有新"规矩"
2001年5月10日 16:34

东方网5月10日消息:在劳动力流动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劳动用工的规范有序?上海市近日推出新的《上海市招工、退工管理办法》,以有效监管劳动力市场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上海现有的500多万城镇从业人员中,除目前尚有的近200万机关企事业单位固定工外,已有超过300万的“社会人”。这部分劳动者以有期限的合同制职工及自由职业者为代表,职业流动性较大,平均每18个月就要变动一次岗位。原有的管理方式和服务体系已很难适应多数劳动者求职和用工时的需求。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的30天内,录用单位应持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及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和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双方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则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包括填写退工通知单,将职工《劳动手册》及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证明等资料一并交给被退人员,以方便被退员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以及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等事宜。

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将退工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连同《劳动力登记表》等转交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这样,职介所可及时向退工人员提供职业需求信息,帮助其重新求职和就业。

这一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自然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个人档案仍由原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倘若失业人员遗失《劳动手册》,则需办理补领手续。

专家指出,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使政策传递更通畅,信息反馈更灵敏,管理职责更清晰,服务体系更完善。

(新华社 姜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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