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19日消息:18日上午,连云港公开宣判一起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原连云港市法制局长姜汉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姜汉武原系连云港市法制局局长、连云港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1996年2月至2000年5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73870元人民币;采取虚开、私分、重复报销手段,侵吞公款22815元人民币,姜个人实得16115元;采用公款为他人担保贷款、借为己用为名,挪用公款82286.85元。姜在案发前退清全部赃款,并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