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0日消息:今年年内,天津市部分单位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规定,企业每年必须协商一次。也就是说,企业职工每年的工资收入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不得低于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年曾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明确了推行这项协商制度的标准,指出: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代表职工集体与企业行政方面就职工劳动报酬问题进行协商。同时规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将随企业效益的变化而变化。
据今晚报报道,天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负责人昨天特别指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集体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全市已有90%的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但不是说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就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全市所有单位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