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0日消息:为省时省力,一市民把传递3万元现金的重任,轻易地交给了快递公司,结果丢了钱还因理亏输了官司。
今年1月12日,家住本市广中路的汤女士因家有急事,需向人借钱3万元。经联系,好友郭先生答应筹钱给汤女士救急,并让汤女士分别在上、下午到金陵东路取钱。可家事缠身的汤女士实在无法前往,便想利用快递公司代劳。上午,她向“安帮宝山天马快递社”发出了取件请求,果然及时拿到了郭先生借给她的第一笔2.1万元现金。可当下午5时,该快递社派员去郭先生处取走第二笔9000元的现金后,却再也没有露面。
凭借手中的一张快递单,汤女士将“安帮宝山天马快递社”告上了法院,要求快递社返还自己的9000元借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汤女士还特意请好友郭先生等人出具书证,指认“安帮宝山天马快递社”派出的快递员曾取走9000元现金的事实。可“安帮宝山天马快递社”却辩称,当初快递员取件时,并不知郭先生交出的包装袋内装有现金,而且在快递单上也没有注明快件的内容,尽管那名快递员当天取件后突然失踪,但也不能证明他是携款逃跑,所以快递社拒绝了汤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
经闸北法院审理认定,为汤女士提供书证的人员,均和汤女士有利害关系,由他们提供的证词内容又缺乏其他印证依据,所以法院无法采信其证明的效力和可靠性。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对汤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且汤女士还需全额负担此案诉讼费4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