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0日消息:最近人事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文,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首次考试拟订于2001年9月进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内容比较薄弱,一些企业在岗的质量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缺乏基本的质量管理知识。我国加入WTO后,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人才都将面临国际竞争。因此,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据介绍,建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评价质量专业人才、完善现行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一项改革措施。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的必备条件,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制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