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冰熊(600753)因未及时预亏、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行为三项原因,日前被上证所公开谴责。这已是该公司第二次因违规受处理。
据上证所公告,ST冰熊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亏;去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公司在判决10日内支付货款1115万元及利息,该公司接受并服从判决,此事已构成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公司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其2000年年报显示,由于费用挂帐、会计处理不当等会计差错,该公司200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减5545万元,表明以前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行为。因此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公开信息表明,冰熊股份总股本1.28亿股,流通A股3200万股,1996年上市,1998以每股5元实施配股。但2000年年报显示,追溯调整后配股当年即1998年亏损,去年公司每股又亏损0.34元,每股净资产只有0.75元,今年4月戴上ST帽子。公司3月8日才发布预亏公告,迟于规定的2月28日。
4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原第一大股东冰熊集团已与黑龙江华嵘投资管理公司签署国有法人股转让协议。与此同时,ST冰熊公告了去年底的重大诉讼事项,但时间已过去4个月,因此违反有关规定。
1998年10月,公司曾因利用募集资金买卖自己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20万元,原董事长和直接负责人二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