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5月23日报道: 全国首宗贞操权精神索赔案尘埃未落,佛山市一宗同类案件已一锤定音。昨天,受害人阿娟(化名)收到佛山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其所获精神损害赔偿金由一审的3000元改判为2万元。
阿娟被强奸时,刚满18岁。1999年5月,她从粤北山区到顺德市一家大排档打工,平时还要兼顾老板陈某家的清洁卫生。据新快报报道,去年5月29日下午,阿娟在老板家打扫卫生时,惨遭陈某暴力强奸。陈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遭受打击的阿娟出现失眠、心绪不宁、精神不佳等症状,经医生诊断,她患有抑郁性精神障碍症。
据此,阿娟起诉至顺德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赔偿20万元。顺德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支付误工费400元,精神赔偿3000元,理由是:陈某已被判刑,已受到惩罚,对阿娟的精神创伤有一定的抚慰作用。且阿娟并未因此残疾,要求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过高。
阿娟不服,提出上诉,仍坚持一审的诉讼请求。佛山中院认为,原判精神损害赔偿金过少,应由陈某赔偿2万元。而原告诉请20万元不符合本案实际情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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