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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向“最低消费”亮“红牌”
2001年5月26日 18:33

东方网5月26日消息:日前,沪上一家知名卡拉OK娱乐公司接到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这是上海首次对娱乐餐饮行业设立“最低消费”的做法说“不”。

据新华社报道,这家位于上海淮海路商业街附近的大型卡拉OK娱乐公司规定,消费者唱卡拉OK除了支付正常的包厢费等费用之外,还必须同时进行餐饮消费,而且金额要达到该店规定的“基本消费”标准。这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一口水不喝,也必须支付19元所谓的“餐饮基本消费”。

据专家介绍,设立“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力,这就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最低消费”是一种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诸如此类的“最低消费”如今在上海并不少见。除了卡拉OK行业之外,许多茶坊、酒吧、咖啡厅也都设有价格不一的“最低消费”。对此,上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定要“管到底”。他同时也呼吁商家,主动撤消各种“最低消费”,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编辑:彭金凤  来源:新华社 作者:俞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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