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31日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在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发表讲话指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结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就是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各级人大要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组将于近期分赴吉林、山东、福建、海南、新疆等地,围绕村委会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重点检查依法开展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同时,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了解对修改村委会组织法的意见和建议。
李鹏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起到了保障村民自治、发展农村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只有充分认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才能贯彻好这部法律,也才能搞好对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
李鹏指出,1982年宪法提出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此期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十年试行和1998年11月的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已经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这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对这部法律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编辑:游海洋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