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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家庭暴力受害者未满十八可免医疗费
2001年6月13日 13:59

东方网6月13日消息: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台北县今年将十八岁以下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也列为医疗补助对象,受害人将不用负担医疗费。

依据台北县家庭暴力与性侵害防治中心统计,去年一年中北县性侵害案件六百九十六件、家庭暴力三千五百八十八件,其中性侵害受害人诊疗及验伤补助共二百六十人次。

根据这项规定,补助的对象是设籍台北县的十八岁以下被害人,经济困难者。补助项目包括健保不给付之项目。

补助标准,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新台币三千元,专案核准不受限。

 选稿:张炯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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