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谐音“我不要”)帐户具体作用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收受的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可在规定期限内到纪律检查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入专用帐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帐户的“缴款回执”。缴款人在填写“现金缴款单”时可以不署本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凡持有该帐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581”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一条渠道
宁波市“581”帐户在一年多中,收到党员干部上缴的礼金达180多万元,共计200多笔;杭州市廉政帐户自今年年初设立以来,至5月25日止,已有余额254万元;温州市廉政“581”账户至5月25日,余额已超过110万元。
据浙江省纪委统计,今年1月至5月25日,全省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的礼金、礼券折合人民币达1952万余元,其中通过廉政帐户上交的有1048万元。这一数字在显示纪委工作成果的同时,也引起人们的疑虑:目前正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的“581”,究竟能否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绿色通道”?
宁波是设立“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帐户的首倡者。宁波市纪委书记陈艳华认为,现在的反腐败形势非常复杂,在目前的社会风气下,要完全做一个廉洁自律的干部也不是那么容易,在日常的交往中,送礼或者贿赂的行为已经达到一种泛滥的程度,这是纪律检查部门必须考虑的一个现实。鉴于此,开辟“581”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帐户,就是为了给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一个渠道,给自愿自纠的干部提供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
杭州市纪委副书记徐泉海则更多地从党纪国法上来解释廉政帐户的意义。他认为,我国法律和党纪中都有坦白从宽这一条,对于主动上缴财物的党员干部从轻从宽甚至免于处罚是符合这一大的原则的。而且,当前形势下,市场经济尚不规范,实名制、财产申报制等都没有落到实处,要发现和查处一对一的地下交易并不容易,况且,在被发现前就能主动上缴的干部毕竟是主流,给他们改过的机会,既能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更是给拒不悔改的人“加压”。
浙江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万晓捷认为,设立“581”有利于减低反腐败成本,如果没有“581”,这1000多万元有多少会被上交组织?查又能查到多少?即使查,又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万主任强调,对上交行为的定性,“视同上交组织”比“视同主动拒礼拒贿”更为准确,内涵也更为丰富。
“581”可能成为某些犯罪分子的“护身符”
然而,社会各界人士在肯定“581”是一项廉政创举的同时,也对此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宁波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长陈德良认为,“581”从某种角度也使纪委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从宁波市一年来“581”入帐的情况看,超过1万元的有24笔,对纪委来说,这也可以说是一些干部受贿的线索,但你却不能去查。陈德良说,假设某干部受贿10万元,他可能在收到贿金半年一年以后,把钱交到了“581”,以后又因为其他事情被查处,同时查出以前的10万元,法院在认定他犯罪事实时,究竟该不该把这10万元算在里面?从法律角度讲是应该认定,但如果依然把这部分视作受贿,许多收到贿金的干部就会想,我又何必要上缴呢。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处处长谢国平则从具体办案的实践谈了他对“581”的体会。他告诉记者,在去年处理的一些案件中,也发生过犯罪分子把“581”当作“护身符”的现象。无形中,“581”增加了腐败分子反侦破的手段,给反腐败造成新的难度。有人还假设了这么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一些犯罪分子互相串通,拿别人的缴款回执为自己开脱,如此一来,反腐败的难度就更大。
一些干部也表示,收礼者如果偷偷摸摸地把礼金缴了,那些行贿人认为你已经收下了,在行贿人眼里,还是损坏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谢望源认为,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作为纪委有没有权在法律之外设立这么一个帐户,也是值得商榷的。法律方面的依据目前看来还不充分。刑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在收受钱物后什么时间悄悄处理掉了就可以免除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如此众多的异议,浙江省纪委指出,提倡党员干部将礼金和有价证券上交所在单位,通过“581”专用帐户上交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各级纪委领导同时认为,“581”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尝试、一次探索,绝对不是反腐败的主渠道,也不应该是拒礼拒贿的主渠道。 选稿:钟山 来源:文汇报 作者: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