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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企领导凭“证”上岗
2001年6月19日 15:57

东方网6月19日消息:今后凡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参加领导岗位的人员、国有产权代表,要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否则不能从事企业经营管理。这是15日出台的《镇江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任职资格制度暂行办法》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镇江市对国有企业领导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旨在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企业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根据此项规定,对于目前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过50周岁的可直接申请,50周岁以下的,须进行申报,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凡有志于从事企业经营的管理人员,均可直接向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提出申请,由专业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任职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等级,通过评审的,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颁发证书。任职资格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选稿:褚宁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司马杰 王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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