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晨报6月23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叶霖儿近日表示,彩票中奖后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算低。叶霖儿说,他个人认为目前没有必要调高这方面的税率,但在一些技术和征管问题上要考虑改进。
最近社会上关于彩票中奖纳税的议论很多,争论激烈。有一些学者认为,彩票中奖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低于40%的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也低于45%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税率中的最高税率,彩票中奖税率低于勤劳致富所得的税率,是不公平的。还有人建议对我国彩票中奖所得应引入累进税率,其中对特等奖的税率适当提高。叶霖儿认为,对这种税率差别,不能简单地判断公平与否。
从实际税率看,虽然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名义税率要高于彩票中奖所得,但实际税率不一定这样,因为它有个临界点问题。在某一临界点下,劳务报酬所得过且过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要低于彩票中奖所得,但在某一临界点以上,则相反。以每月或每次收入3万元为例,劳务报酬所得的实际税率是17.33%,工资薪金所得是19.75%,彩票中奖是20%。但是当年薪超过40万元时,税率就开始变化,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将超过20%,彩票中奖所得则仍为20%。由于目前我国年薪超过40万元的人并不多,而彩票中大奖者更是少之又少。从这个角度讲,彩票中奖税率反而要高于工资薪金等所得的税率。
在谈到彩票中奖纳税以后的政策走向时,叶霖儿说,将考虑结合我国税制的改革对彩票税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一是需要研究要不要取消一万元的起征点。二是彩票中奖所得如何确定次数,是每注算一次,每张算一次,还是按购买一次算。 选稿:邱曙东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天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