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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将得到加强
2001年6月27日 00:19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规定,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

在今天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随年就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一些地方提出,现阶段,土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生活保障。30年承包期内情况会发生很大变化,完全不允许调整承包地难以做到,建议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允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的小调整。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过去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带来不少问题,农民群众意见很大。因此,承包期内必须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今后出现人地矛盾,主要应当通过土地流转、开发新土地资源、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二、三产业等途径,用市场的办法解决,不宜再用行政手段调整承包地。只有在个别情况下,经过批准,才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

草案规定: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但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失去承包地且没有生活保障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同时规定,可以将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承包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承包给新增劳动力,以解决人地矛盾。

 选稿:娟子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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