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4日消息:日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备受关注的港人非法组织内地妇女赴港卖淫案。分别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九奴和段文勇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林焕兴(女)、陈汉泉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5年。
据查,1995年底到2000年,林焕兴伙同陈汉泉,在肇庆市等地物色了江某等20名妙龄女子,经韩、段分别到肇庆过目确定,按每人人民币1.2万到1.8万元不等的价目结算。林、陈收款后,以每人5800元或6500元的价格,通过内地旅行社,为江某等人办理短期的赴港旅游或探亲通行证。江某等人到港后,韩、段分别安排她们在旺角一带的色情场所卖淫,卖淫女交易一次所得港币350元,要扣下卖淫场所收取的100元,韩、段的90元、“马夫”(指带路人)的60元,此外还要扣除食宿费、赴港办证费。 选稿:晓红 来源:新快报 作者:赖颢宁 慧鹏 华娆 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