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5日消息:7月13日,北京裕兴公司向新闻媒体发布《致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和闵维方董事长的公开信》,就7月11日方正集团的声明表示不满。公开信称:“我们注意到,方正集团于7月11日就近一段时期内新闻媒体及方正科技投资者普遍关心的若干问题发表了一份声明,该声明包含多处明显的错误陈述,并对北京裕兴(即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裕兴机械电子研究所)和祝维沙先生进行了恶意攻击,致使其声誉、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
列举诸多不实
裕兴公开信称方正声明“如下内容是与事实严重不符”:
“方正集团认为裕兴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入方正科技,不利于方正科技的发展,也不利于方正科技公司内部的团结。”裕兴称:“我们对方正集团所作出的上述的陈述表示困惑和不满。”裕兴认为自己与其合作伙伴共同持有方正科技5·4107%的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联合提出股东大会议案,增补董监事候选人的行动完全是正当行使股东的合法权力,没有任何对方正科技发展的不利,方正集团的指责是“毫无根据和缺乏基本常识的。”同时裕兴公司表示:“从方正集团的声明中所表述的逻辑看来,方正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必须均由方正集团提名,‘才有利于方正科技公司内部的团结’,只要有其他股东提名的人选进入方正科技董事会就会出现方正集团所谓的‘不团结’,这种逻辑是十分荒谬的。”
针对“方正集团认为裕兴公司提出的十转增十的分配方案,对方正科技的经营构成了极大的压力,也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不负责的做法。”的提法,裕兴公司表示:裕兴的这一提案是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原则,正是考虑到不影响方正科技正常经营活动的条件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目前能够给予股东最大回报的方式。“方正集团在认为‘这一提案是对上市公司不负责任’的前提下依然投了赞成票,这是方正集团近来在一系列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前后矛盾和表述混乱的再次昭示,如对方正科技前届董事会的态度,对方正科技2000年年报的态度等,作为方正科技的股东,北京裕兴对这样的大股东控制方正科技的董事会和公司日常业务运行的状况表示担心。”
对于“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主持,主席台上未设股东代表席,方正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也没有要求派代表坐在主席台上,因此祝维沙先生要求在主席台就座的要求不符合大会安排”这一条,裕兴公司在公开信中表示:“在股东大会当天,祝维沙先生仅是书面请求以股东代表的身份发言,并未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提出在主席台就座的要求。”裕兴公司指出:“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在股东大会会场有一部分中小股东支持裕兴的主张,希望祝维沙先生在主席台就座,但这一事实根本不能被曲解为是祝维沙先生提出了在主席台就座的要求。
裕兴公司还表示:“6月28日的方正科技股东大会出现混乱场面,完全是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和方正集团的一系列不尊重股东权利的言行的直接结果,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和方正集团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方正集团不仅不对此进行深刻的反省,反而将责任推卸给中小股东,这是完全错误的和恶意的。”
要求公开道歉
在这份措辞强硬的公开信中,裕兴公司重申:“在合法权利由于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的非法阻挠而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在方正科技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和作出的决议的合法性存在重大疑问的情况下,北京裕兴作为方正科技的股东,本完全可以对方正科技第五届董事会采取法律行动。但考虑到相关行动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会对方正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在股东大会结束以后,北京裕兴以最大的克制,保持着沉默。”
裕兴还称,“但令人诧异的是,同样作为方正科技大股东之一的方正集团居然以公开声明的形式,不惜捏造事实,对北京裕兴及其董事长祝维沙先生进行没有根据的和不负责任的指责与攻击”,“我们对方正集团的行为深感失望和不满”并要求“方正集团及其董事长闵维方先生,向北京裕兴、祝维沙先生以及广大方正科技股东公开致歉,保证此类事情不再发生,并将以上致歉和保证发表在公开媒体上。
最后,裕兴公司称,“将保留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对方正集团有有关个人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选稿:曹润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蓝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