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19日消息:今年上半年,天津反贪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39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7.2%,其中大案208件,要案45件,同比分别上升85.7%和104.5%,大要案占立案总数比例达64.9%。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立案侦查的390件案件中,贪污贿赂数额在5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和厅局级以上要案共26件,有45名局处级领导干部受到处理,大大超过往年同期水平。
这其中包括:某金融部门副局级领导干部戚某涉嫌挪用332万元及贪污50万元公款案;某驻津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张某涉嫌收受他人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0.7万元、港币40万元、11万德国马克的特大受贿案;该单位另一位正处级领导干部徐某涉嫌收受人民币124万元、美元11.4万元、港币90万元的特大受贿案;某行政执法部门会计吴某涉嫌挪用公款3500万元及受贿30万元的特大案件;某金融单位负责人刘某涉嫌挪用2000万元公款案。 选稿:王建国 来源: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