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6日消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反贪局严惩腐败敢动真格。日前,该局立案查处了彭水县公安局长胡某、副政委王某、户政科长王某等贪污受贿要案。
经查,1998年至2000年上半年,胡在担任彭水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在发包修建工程和提任干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0万余元。王利用分管财务工作之便,采取重报支出等手段,伙同出纳贪污公款10万元,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5万元。王在经手印制《常住人口登记表》过程中,采取提高印制成本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余元,同时涉嫌受贿。
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和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选稿:靳慧 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