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27日消息:为避免因强调维护社会治安而牺牲对公民权益的保障,由广东省政府拟定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昨天被提上省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据该省民政厅介绍,广东目前“收容难、管理难、遣送难”的问题已越来越突出,立法加强管理已迫在眉睫。在这个《草案》中,明确七种人应当予以收容,并对收容遣送机构在实施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将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七种收容对象包括: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被拐带来本省强迫劳动的未成年人被解救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草案》规定,对收容遣送机构在实施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将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种违法收容行为包括:乱收容、随意抓人;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遗弃被收容人员;索要、收受、侵占或非法收缴、罚没被收容人员财物;克扣被收容人员生活供应品;私自检查被收容人员的信件,扣压被收容人员的申诉和控告材料;调戏女性被收容人员。
《草案》还规定,对于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性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将如何对待的问题,《草案》中明确了应当指定当地医疗结构收治,待病情得到控制时,再移送收容遣送机构,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选稿:张炯 来源: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