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专题|国内|国际|台港澳|上海|文娱|实用|精选|体育|财经|社会|参考|科教卫IT|图片|
                     >>新闻中心>>台港澳新闻>>正文

台湾开放大陆资金入台
2002年4月3日 13:09

东方网4月3日消息:台湾“立法院”2日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同意开放大陆资金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并授权相关主管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在昨天的会上,有关《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九条,将现行的大陆资金来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完全禁止改为“许可制”,即经过台湾主管机关“陆委会”的许可,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以及在第三地区有投资的公司,可以在台湾投资土地和不动产。

据悉,初步规划未来开放的项目包括农牧经营、旅游设施、住宅及写字楼、体育场馆、工业区及厂房、高科技园区、海埔新生地和新市镇等。具体的许可办法,将由“陆委会”制订后发布。

对于大陆出版物入台问题,在昨天的会上仍无结果,只有一项附带决议,要求“陆委会”在本会期休会前,将各方意见汇总,再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昨天的会上还对台商投资大陆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包括台商投资大陆所得不再重复课税、未经许可前往大陆投资的台商,可在此修正案后6个月内,向台湾有关主管单位申请许可。

编辑:吴菁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连伟 


 





克隆人行不行?
生化恐怖笼罩美国
2001年台北选战
第十届上交会
巴以冲突又添血债
中国加入WTO
美机在纽约坠毁
山西煤矿事故频发
巴西女孩的天桥梦
广东湛江江门爆炸案
不明船只被日击沉
阿根廷爆发大骚乱
呼和浩特火灾
西安麦当劳被炸
印巴濒临战争边缘
赵薇长沙遇袭
江西一烟花厂爆炸
巴以濒临战争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