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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律师通过相关考试可以在港执业
2002年4月3日 15:07

东方网4月3日消息:香港政府将很快制订考试制度,让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可以取得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资格。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日前做了上述表示。梁爱诗指出,香港的法律制度已很容易让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律师进入,任何其它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的律师通过海外律师资格考试后,便符合资格获认可为律师。香港很快便会制定相类考试制度,以便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律师可以取得在香港执业的大律师资格。

她指出,其它司法管辖区———包括内地的律师和律师行,也可用外地律师或外地律师行的身份注册执业。这些律师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与香港当地律师合作。第一个途径是:注册的外地律师行可与香港的律师行结盟,一同分担费用,分享利润,共享办公室、管理人员或雇员。第二个途径是:若符合某些条件,香港的律师行可聘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律师。

梁爱诗同时也表示,香港政府还在研究向内地输出法律服务的可行性,其中一个方案是寻求让香港律师在内地执业方面享有同内地律师在香港所享有的相同权利,包括通过执业考试取得内地律师资格、香港律师行与内地律师行结盟、香港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行。

编辑:张向林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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