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4日消息:记者昨天获悉,蓝印户口停办后,新的人才入沪政策、“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将逐渐取而代之。
据市公安局统计,自1994年上海执行蓝印户口政策至去年底,取得蓝印户口的共有4.2万人。其中通过购房获得户口的占88%,投资落户的占10%,而人才类仅有2%,也就是说50个户口只能“引”1个人才。
目前,本市正在调整人才进沪入籍政策,逐步实施“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据悉,未来的居住证将专门面对本市需要的人才,并探索对其实行市民待遇,社保金和医保情况也会纳入其中。
又讯昨天,上海市公安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处理办法,以解决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后的遗留问题。据了解,已经取得蓝印户口者,公安部门仍按总量指标和先后顺序办理常住户口。2002年4月1日前公安部门已经受理、且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员,仍可按有关规定取得蓝印户口,包括以后转办常住户口。对于投资类、聘用类申办蓝印户口者,在2002年4月1日前符合《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可以自2002年4月1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对于购房类申办蓝印户口者,2002年4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产权证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指标确认表》的人员,可以自2002年4月1日起一个月内,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的申请。2002年4月1日前已与房产部门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确认申请,然后向购房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提出申办蓝印户口的申请。
编辑:邱曙东 来源:劳动报 作者:何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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