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技术[2002]48号《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组织编制好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重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贸委编制的《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符合2002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着力抓好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和成套设备及产品。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三)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二、各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家经贸委正式申报项目时,须同时提交2001年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及计划完成情况等,同时将有关材料输入技术创新信息系统。
三、不得将已申报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在我委重复立项。
四、申报时间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编辑:娟子 来源:人民网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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