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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拔牙丢了性命 家人状告北京某医院
2002年9月12日 17:33

东方网9月12日消息:9月1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侵权案。山西省万荣县人牛同俊、董蕊莲状告北京某医院,认为医院在给儿子牛肖龙医治牙病的时候,因为该院医生的误诊、误疗,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对待牛肖龙的病症,最终导致牛肖龙因化脓性脑膜炎、颅内感染、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在拔牙20天后不治身亡。牛同俊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医院支付儿子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近30万余元。

法庭上,原告牛同俊称,今年1月9日,儿子牛肖龙来到该医院口腔科,拔除了右上第六牙残根,拔牙后医生并没有给开止痛药。此后,牛肖龙反复出现拔牙处感染和上颚窦感染,并伴有拔牙处和头部疼痛。他曾先后于2002年1月13日至1月23日四次到该医院口腔、耳鼻喉、神经内科等科室就诊,但是医生并没有作出正确的诊断。因该医生的误诊、误疗,最终导致了牛肖龙于1月30日在另一家医院突然死亡。

牛肖龙是家中的长子,刚刚大学毕业,找到一份好工作,对于儿子的暴病而亡,牛同俊万分地悲痛,牛肖龙的母亲董蕊莲也因思虑过度而患上了心因性神经病,妹妹的学业也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为此,牛同俊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医院支付牛肖龙死亡赔偿金15万元;医疗费17779.14元;丧葬费197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父子二人的误工费4645元;住宿费585元;复印费300元;交通费1222元;牛肖龙之母董蕊莲生活费52800元;董蕊莲治疗费698.5元以及精神损失费6万元,共计近30万元。

而该医院对此提出了异议。代理人当庭辩论说,今年1月9日,牛同俊的儿子到该院口腔科拔牙后,并没有不适症状,口腔检查,牙龈未见异常。诊断为“右上6残根”有拔牙适应症。因病人没有拔牙禁忌,故同意患者的拔牙要求,在局部消毒,局部麻醉后,分别挺松三个牙根并顺利拔除,搔刮牙槽窝,渗血少量,未见脓性渗出。压迫止血后,医院交代了医嘱,并给患者《拔牙后注意事项》一份。患者后来到该院几次诊治,根据患者的症状表现和检查给予使用抗感染等等对症治疗。医院同时认为,牛肖龙最后死亡于其他医院,其在该院的诊治情况和死亡原因不详,医院在给患者的治疗期间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此案适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将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

编辑:曾静  来源:生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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