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专题|国内|国际|台港澳|上海|文娱|实用|体育|财经|社会|参考|科教卫IT|图片|
                     >>新闻中心>>社会新闻>>正文

药店卖春药不违法? 重庆卫生局称坚决查处
2002年9月13日 15:11

东方网9月13日消息:催情药带“食”字属违法。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2日表示,将采取行动坚决查处。

12日重庆晨报《催情药催出管理盲区》见报后,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渝中区卫生监督所对菜园坝非法销售催情药的药店进行彻查。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催情药带“食”字属违法,我国根本就不允许生产性保健食品,也就是说,那些带“食”字的性用品,包括各种催情药在内,都是非法生产的。性用品店、小药店经销这些产品,已违反相关法规。药店非法销售的所谓国产催情药,有可能是外地非法生产者,伪造有关批文生产的,然后通过非法渠道销到重庆市。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重庆市所有性用品店、药店,正在进行为期一年的大检查。

编辑:闵明  来源:重庆晨报 
  • 两女被投放春药卖淫19天 四个色魔悉数被抓


  •  


    【关闭窗口】



    上海,走进汉堡
    "森拉克"台风肆虐
    湖南娄底发生矿难
    上海按需申领护照
    外交部新闻发布会
    个性化车牌试行
    陈水扁叫嚣"一边一国"
    上海社保走近你我他
    严厉打击"双抢"犯罪
    大兴安岭森林大火
    迎接党的十六大
    学习江泽民5·31讲话
    中央/地方人事任免
    上海居住证制度
    上海"三纵三横"禁摩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