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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文规定大学生在外住宿出事后果自负
2002年9月13日 11:34

东方网9月13日消息:在校外住宿的大学生出事,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等部门日前颁布的《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的。

据报道,目前,在北京上学的部分大学生都在校外有自己的“私房”。如果他们出了事,一般学校都会背上个“管理不善”的罪名。

这次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住读学生如要求不在学校管理的学生公寓住宿,须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被批准后与学校签订协议,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已在学生公寓办理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负。

此外,《办法》还规定,学生公寓设施中的电视、空调、电话等物品不得强制配备,应根据学生意愿配备使用。同时,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编辑:许晓青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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