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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社会办学定级操作规则10月出台
 2002年9月6日 13:47

东方网9月6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市教委获悉,评估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具体规则将于10月出台。按规则,被评为A级的培训机构,将可跨区县办学。

规则是专为配合今年1月出台的《上海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而起草的。规则规定了评估的具体方式,如由区县评估事务所组织专家听取汇报;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让学员参与等等。每隔两年公布分等定级名单,并颁发“A级”、“B级”、“C级、“D级”四类证书。其中占总数15%的A级机构,将被允许跨区县设办学点。

年底,市教委将从全市218所进修学院中评选出首批A级学院。

编辑:靳慧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徐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