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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9月17日消息: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及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北京市日前在市、区两级分别建立教育督导结果通报制度。
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结果;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结果;全市高标准、高质量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测结果;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情况的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结果;市、区县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的督导调研结果。 编辑:闵明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赵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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