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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辽宁省教育厅打响了对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机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第一枪”,这也是辽宁省首次以教育厅名义进行的专项执法检查,打破了以往省教育厅只进行行政检查和监督的惯例。
执法力度空前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专门成立了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小组,由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张德祥任组长,对全省合法的38家特别是沈阳、大连两市的33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层次、办学形式、收费情况、审批时间、批准文号、许可证号、学科专业、学制情况、发放证书种类、外教师资配备情况等近20项进行检查。
辽宁省教育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对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专项执法检查,新形势下,我省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合作办学活动,严重扰乱中外合作办学秩序;而一些经过审批的合法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又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思想不端正,在招生、收费、颁发证书等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收费高昂、质量低劣,缺少完善的管理机制,甚至虚假夸大宣传存在欺诈行为,坑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要对各级各类非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好的予以推广,不规范的限期整顿直至取缔。第一个检查对象顺利“过关”
昨日上午10时左右,辽宁省教育厅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一行数十人来到了执法检查的第一站——沈阳红河高级技术培训中心。在进行了近4个小时的检查之后,执法检查小组通过复议,对该校的办学情况初步予以肯定,但同时也对该校法人代表的更换问题提出了建议。
法人代表“逃之夭夭”
下午2时,执法检查小组对沈阳广播电视大学中新应用电脑培训学校进行了检查,检查中,该校法人代表石女士多次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回答不上来甚至前后矛盾,并多次借故离开现场回避检查人员提出的尖锐问题。最令人可笑的是,这位中外合作办学的法人代表竟然对一些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不清楚,一问三不知。
经过近4个小时的调查核实,执法检查小组查清了以下事实:该校未经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报刊发布招生广告,甚至在其提供给辽宁省教育厅审批的广告初稿中,辽宁省教育厅已明确将其无法兑现的承诺进行修改之后,还公然篡改审批广告词,本来是非学历教育机构却在某市级媒体上登刊出“可获得中央电大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广告,对学生和家长产生了诱导,甚至双方对簿公堂,被十余名学生家长起诉。
该校法人代表石女士在检查中承认在窜改已审批的广告词上有严重错误和责任,并表示虚心接受教训。可就在执法检查尾声,当检查小组欲与这位法人代表进行最后复议的时候,这位法人代表却借故去医院治病“逃之夭夭”了。
鉴于查出的事实,执法检查小组当场作出如下结论和决定:1、该校在执法检查通知已下达一个多月的情形下,仍然没有认真对待此次执法检查,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供相关的检查材料,特别是法人代表石女士在最后交换意见时没有出面,责成石女士务必在10月中旬以前再次到辽宁省教育厅接受检查;2、必须尽快将所缺检查材料补齐;3、该校未经批准擅自在报刊上发布招生广告,有的甚至窜改审批广告词,在学生中产生误导作用,作为法人代表的石女士应该知道非学历教育的办学宗旨,却一直在围绕着学历教育做文章,明显有招生的欺诈倾向,责成该校将近两年发布的招生广告提交教育厅检查;4、该培训学院立即停止招生,必须依法向辽宁省教育厅提交终止办学许可的申请报告,省教育厅将依法宣布其办学许可作废。 编辑:扣子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谭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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